幸福之與我
*多數人窮極自己的一生追求著別人眼中的幸福,卻從未問過自己何謂幸福...*
小時候總覺得只要將來有錢就一定能夠幸福,長大之後才知道這句話只對了一半。更接近事實的,是「有錢不一定能夠幸福,只是沒有錢你會比較難感覺到幸福」。在追求財富與幸福的路上有許多陷阱,只有走過的人才會明白。這條路走得越遠越久,碰到的疑問也就越多。
其中,一個顯而易見的陷阱他的名字叫做「刺激」。人會想看帥哥美女,或者說美好的事物,會想吃好吃的東西;會想要聲光效果的刺激,與擁有更大更好更快更貴的東西,以及他們所帶給我們的那越來越好的「感受」。說刺激是通往幸福道路上的陷阱的原因,在於這個方向的追求背後所隱含的極大負作用,以及那自我毀滅的終點。
因為人體生理構造的緣故,人們對於五官所帶來的刺激感受都由神經系統來處理,意即只要沒有神經系統的傳導,吾人就不會有「感覺」。但這神經系統有個特點就是,刺激久了之後要再感覺到刺激的閾值會越來越高,意即同樣程度的刺激久了將難以再起作用;不論是本來再刺激的東西,之於我們都將變得平凡而無趣。這就是俗稱的「習慣了」。這樣的機制本身能夠在遠古時代幫助我們的祖先提高生存的機率,但對於活在現代的我們來說,卻帶了了一些其他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個人不斷的接受來自外界越來越強烈刺激的結果,就是神經的閾值跟著越來越高。這將導致他越來越難感覺到同樣程度的快樂。例如:第一次戀愛的時候感覺到的刺激與喜悅總是特別強烈,但接著面對同一個對象的時間長了便不太容易感覺到一樣的「感覺」。或許他可以再跟其他的人創造一樣的感覺,但那個感覺永遠不會和第一次戀愛一樣。而且一次次的,那個刺激感會越來越小。到最後,人總得玩一些不同的、刺激的東西,才有辦法達到一樣的快樂。在性愛上,也是同樣的道理。這也就是人為什麼這麼難以感到長久的生活滿足,以及為什麼歷久彌堅的愛情總是會因難得而讓人神往。
再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其實吃好吃的食物也是一樣。平常照三餐吃便當/滷肉飯的人,第一次吃到牛排,當然覺得很快樂。只是時間長了之後,對於牛排自然的又覺得其實也還好,想要改吃燒烤。但等到燒烤吃久了以後,又也覺得不再特別。其實這些都是一樣的意思。普通的刺激就已經是這樣了,「狂喜」這種事自然也就更可遇不可求。如果一個人的快樂必須奠基在要有狂喜的「感覺」才算快樂的話,那這個人基本上在生活中的大多時候等待著他的,就只能是無聊無趣無滋味的一切平凡,讓他與快樂絕緣了。
快樂應該是要容易被體驗到的,吾人生而為人,需要能夠更常的感覺到幸福。它不應該需要我們去主動追求,而是能夠更自然而然的被感覺到;這樣定義下的幸福,在大多數人的漫漫人生長路中帶來的體驗更好也更實用,所帶來的副作用也越小。注意,這邊的立論建立在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那就是:
快樂與幸福的定義其實不只一種,吾人可以定義與選擇自己的幸福
幸福快樂並不是一項稀缺資源或者目標,更不是一個稍縱即逝的機會或是飄忽不定的運氣。吾人感知快樂的能力是可以被訓練的。相對於去努力獲取/擷取快樂,或者去追求所有吾人心目中認為能夠為自己帶來快樂一切有形無形事物,不如去提高自己感知快樂的能力,與選擇對自己來說品質與特性更好的那種快樂。
總結以上,我認為幸福對我來說並不是狂喜或是刺激,而是一種滿足,一種微微的舒服與平靜,覺得活著真好的感覺。這樣的幸福除了最實際也最能夠達到的之外,也是在生活中長期來講最自在的狀態。
